本报讯(记者任学光)从石家庄市城管委获悉,全市2017-2018年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于1月22日起发放,3月15日截止。
石家庄市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发放范围包括:参加集中供热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因战致残民兵民工),以及“两参”退役人员(参加1954年以来对敌14次战役及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退役人员)。
集中供热采暖补贴面积按照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算,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按扣减15%计算。补贴金额为:补贴面积×22元/平方米。其中,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超出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负担;重点优抚对象和“两参”退役人员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超出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负担。
在“三年大变样”中,为配合全市拆迁工作,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原有住房已经拆除,对这部分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的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的通知》,按照现居住地供热方式,分别给予采暖补贴。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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