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邯郸电(记者陈正)2018年1月3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发布《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邯政规〔2018〕4号),有效期两年。在该市主城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主城区范围以外,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时,在预警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邯郸市主城区是指“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尚代线(向北顺沿邯临路、开发区经七街、惠泽路、001乡道经贾口村延伸至青兰高速),北至青兰高速,南至南环路,向西延伸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向东顺沿渚河、支漳河、中华南大街、平安路(含所穿行的左西村、南堡崔村、南堡中村、南堡李村、南堡前村全域)、邯大公路、京广高铁、309国道延伸至尚代线所围合的范围”。
据介绍,2017年以来,邯郸市警方共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5起,行政拘留79人。2018年春节是该市主城区首次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2017年12月1日起,邯郸警方部署开展了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行动中,警方对“七类场所”开展了地毯式隐患大排查。其中,共排查重点部位和场所35296处,检查从业单位1212家次,发现整改安全隐患95处,查处烟花爆竹违法案件123起,治安拘留125人,收缴烟花爆竹3573箱。
2017年12月18日,大名县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违法人刘某在未取得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大名县铺上乡郝马庄村一民房内储存烟花爆竹363箱,对周边群众形成重大威胁,后刘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处罚。
2018年1月5日,邯郸市公安局开展隐患排查时,发现肥乡区辛安镇郝庄村一民宅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现场查扣烟花爆竹380箱,违法人杨某被肥乡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记者从邯郸市公安局了解到,该市警方已经出台了《关于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的奖励标准》,对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3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通过群众举报,破获烟花爆竹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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