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工作提高了哪些待遇?
答:(一)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1)提高普通病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支付限额500元。2017年以后,城乡居民个人40元医保门诊包干资金使用完后,在本人选定的一家一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460元。门诊统筹定点一定一年不变。
(2)建立完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规定病种(重大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经认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不设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为6000元/年,报销比例为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治疗6种门诊特殊规定病种(重大慢性病)报销比例90%,年度封顶线15万元,现行政策高于15万元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3)提高住院报销水平。救助对象在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二)提高了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取消大病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按照参保地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支付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三)提高了医疗救助水平
(1)提高参保资助水平。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在以下方面进行医疗救助:
门诊慢性病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个人年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住院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
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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