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邯郸电(记者陈正 通讯员冯涛、蒿文祥)近日,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分类排名考核的通知》,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分类排名和考核。
据悉,该市将中西部10个县(市、区)包括武安市、涉县、磁县、峰峰矿区、永年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设为一组;将东部10个县(区)包括肥乡区、成安县、广平县、临漳县、大名县、馆陶县、魏县、鸡泽县、曲周县、邱县设为一组进行排名。在考核内容方面,将各县(市、区)PM2.5平均浓度赋予50%权重,部、省督察发现问题数量赋予20%权重,综合指数、降尘量、重污染天数各赋予10%权重,逐县(市、区)每月进行综合考核排名,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排名情况,市大气办报市政府审定后每月下发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考核排名的目的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排名落后的县(市、区)明确了落后约谈、末位剖析、失职问责措施。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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