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公安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济南、杭州等全国15个城市开展行使交通管理等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其中指出,在交通管理方面,城管执法部门可试点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根据住建部、公安部、环保部、水利部、工商总局、食药监总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试点城市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实施相关范围内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其中,包括环境管理方面试点行使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试点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试点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试点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食药监管方面试点行使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这15个试点城市分别为:浙江杭州市、河北秦皇岛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辽宁盘锦市、吉林四平市、江苏丹阳市、江西新余市、山东济南市、河南开封市、湖北黄冈市、湖南邵阳市、广东广州市、广西柳州市、四川成都市、贵州福泉市。
试点时间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18年9月底结束。在试点实施前,需要明确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的步骤、程序、时间安排等,落实城市管理执法、公安、环保、水利、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的任务和责任,厘清职责边界,深化协作配合。(贺辉)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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