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分配适当向农村、边远、民族、贫困地区倾斜。要优先保障落实建档立卡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所需资金
本报讯(记者刘清波 通讯员宋华、何菲)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通知,今年,省级财政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共计3亿元,比上年增加5000万元。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使用,资金分配适当向农村、边远、民族、贫困地区倾斜。要优先保障落实建档立卡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所需资金,确保幼儿资助投入规模只增不减,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坚持“放管服”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鼓励、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可用于支持地方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地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要根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幼儿资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人数的10%。
通知强调,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平衡预算。用于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资金,严禁将教育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各类幼儿园办园标准和幼儿入园率等绩效目标的检查和考核力度;要加强对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各类幼儿园做好预算、决算等财务和项目信息的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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