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3月14日电(丁非白)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了解到,截至目前,辽宁财政今年已下达扶贫资金1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5.4亿元,省财政扶贫资金7亿元。省财政扶贫资金比上年增加2亿元,增长40%。
据介绍,辽宁在资金分配上向全省10个深度贫困县(市)予以重点倾斜;按照“发展生产脱贫一批”的原则,支持产业扶贫项目,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以“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支持全省1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同时,辽宁实行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由县级政府结合本地区扶贫规划和年度脱贫目标任务统筹安排使用,充分赋予县级政府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的自主权,便于县级政府精准施策、精准发力。
此外,辽宁还出台《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对2017年各地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实行全过程综合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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