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法院拟限制牟利性打假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年来受理的消费者维权案件数量逐年递增,2015年至2017年分别为65件、202件、326件。诉讼请求主要是主张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要求3倍赔偿和主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10倍赔偿。
据介绍,在通州法院审理的消费者维权案件中,知假买假较为普遍。所谓的消费者大多以打假之名行索赔之实,甚至以购买商品后向经营者索赔为职业。同一主体作为原告多次诉讼或原告虽不同但相互之间属于同一团体、同一组织,即“职业打假人(团)”的现象较为普遍,索赔对象主要是赔偿能力较强的经营者。此外,知假买假者为了获取高额赔偿,通常会有大额投入,购买同一产品后进行诉讼。购买数量越来越多,购买金额越来越高,调解难度随之增大。
据悉,针对知假买假日趋职业化、团体化以及以索赔为诉讼目的的现状,通州法院将展开进一步调研,逐步实现对“职业打假人(团)”牟利性打假行为进行限制。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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