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印发通知,将于雄安新区、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2地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改革试点事项共101项。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
河北雄安新区
5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唐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承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廊坊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唐山曹妃甸经济技术开发区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完善市场准入,
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改革方式
5项直接取消审批
对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和行政机关采取事中事后监管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包括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等5项。
2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
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直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
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实行备案管理。
审批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备案要求、备案材料及备案程序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
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行政相对人将相关材料报送行政审批机关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包括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审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等2项。
21项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办事须知和注意事项。
行政相对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且提交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后,行政相对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即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行政相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包括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21项。
39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全面推行统一受理、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受理单、审查工作细则、服务指南、服务承诺、公开公示、一次性告知、追究问责等制度。
进一步简化环节,精简材料,优化方式,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对两个以上关联审批事项、审批要件,推行“证照联办”“证照同办”“并联审批”等多种审批方式,实行档案互认、信息共享,相同材料不再重复提交、相同信息不再重复采集,简化准入手续,优化审批流程。
通过改革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
包括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等39项。
加强对特定活动的市场准入管理
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建立审批标准流程,统一制定审批事项、方式、流程、服务、场所、监督检查等审批标准,指导行政相对人依法依规办理。
包括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等34项。
试点推进时间表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分三个步骤推进。
(一)制定方案(2018年3月15日前)。
(二)组织实施(3月16日—9月30日)。
(三)总结完善(10月1日—12月21日)。
各地党委、政府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相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为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周密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科学有序推进。
各试点区域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改革精神,认真学习研究上海自贸区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抓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推进,确保落地生效。
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重点内容,将改革推进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督查内容,作为对各地党委、政府考核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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