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文化厅制定并印发《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加强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向纵深发展。
《办法》要求,实验室应具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必需的实验设施和工作条件,具有承担省部以上重大文化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资产和知识成果等产权关系明晰,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等基本条件。
运行机制方面,《办法》明确,实验室主任一般不超过六十岁,任期五年,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八个月。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建设成为文化艺术各专业领域的公共科技平台,并结合自身特点,推动文化科技成果的转化,面向社会开放共享。(记者 刘一颖)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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