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治理“应试”培训、
排查中小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
建立向社会公示的黑白名单……
石家庄出“重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
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通过一系列“组合拳”,系统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
这样治理无资质培训机构
1。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予以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
2。对虽取得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办学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及时申请办学许可;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相关培训。
3。对虽取得了办学许可证,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指导其及时办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对取得办学许可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存在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的,进行规范整改。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强培训机构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管理,严禁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
将寄宿制民办培训机构纳入各地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并按照中小学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督指导和严格规范。
减负!全面治理“应试”培训行为
在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进行审核,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严禁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严禁开展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的宣传。
这种行为或将被取消教师资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
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非法举办培训班或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及与校外培训机构勾结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
一是对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摸排、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为分类处置奠定基础。
二是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
三是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详细了解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
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整治,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建立并完善基层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第三阶段:公布结果
对整治后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白名单》;对有安全隐患、无办学资质、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黑名单》,届时两个名单将多渠道向社会公布。
兼治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各县(市)、区建立由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人社、民政、工商、行政审批、公安、消防、城管、税务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联合执法,畅通监管信息渠道,密切配合,协同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同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是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打好“组合拳”,做到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兼治,校外培训和校内教育教学行为兼治。市教育局等部门表示,将加快建立包括明确设置标准、规范审批登记、培训业务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等在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常态治理体系,形成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张世芳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