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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掉入“西虹市陷阱”?90%的人都不知道的真相

来源: 作者 / 刘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近日,大火的喜剧《西虹市首富》收获了高票房,实际上电影所讲述的故事也反映了一个经济现象,我们将之称为“西虹市陷阱”。

什么是“西虹市陷阱”呢?就是按照最理性的判断所做的行为却朝着和自己初衷完全相反的方向发展。

中国的企业税收,现在就掉入了“西虹市陷阱”。

接下来我们就看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刘戈的详细解读。

作 者:刘戈

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资深记者,财经作家

18线球队守门员王多余要在一个月内花掉十个小目标,然后才能接受台湾二爷的300亿遗产。

他觉得这事儿难不倒他,没想到的是,他投给各种稀奇古怪,看上去稳赔不赚的项目都接连给他带来大的收益,钱不但没花掉反而越来越多。电影《西虹市首富》给我们讲了这样一个离奇的故事。

我们可以把这种现象称作“西虹市陷阱”,也就是按照最理性的判断所做的行为却朝着和自己初衷完全相反的方向发展。

中国的企业税收,现在就掉入了“西虹市陷阱”。

为什么减税政策密集推出

税收却两位数上涨

7月份公布税收数据,半年税收收入81607亿元,同比增长15.3%。企业所得税增长13.5%。

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税收收入增长29.3%。科研和技术服务业税收收入增长26.5%,其中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业税收收入增长19.6%,零售业税收收入增长20.5%,住宿餐饮业税收收入增长8.6%。

再来看看一年多来国务院公布的减税措施。

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六项减税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今年3月初,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8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

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推出3项举措,继续深化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全年将减轻企业税赋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同等受益。

这些举措包括将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降低到16%;

而交通运输、建筑和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以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从以往的50万到80万,上调到了500万元。

我们再来看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这7项减税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

其中包括,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政府一直在减税,真金白银、措施具体细致。我了解到的不少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确得到了这些减税实惠。

然而,在统计公报中,我们看到的却是企业相关两位数的税收增长,科技类企业增长高达20%多。

税务部门相关专家的解释是税基的增大。但另外一些统计数字告诉我们,无论GDP的总值还是工业生产企业的产值以及利润都没有达到两位数的增长。

那么答案只有一个——在一些企业的确获得减税优惠的同时,另外一些企业交来更多的税。

中国税收减免政策的确掉入了“西虹市陷阱”!

这里面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很可能是一个企业和税务部门在讨论税负时都故意回避的事情:偷逃税。

实际上,一直以来规模以下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偷逃税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

大量的业务通过现金交易,营业额根本不体现在账面上。尤其是小型服务业企业一般都采用定税制,每月核定缴税总数,税负和营业额关系不大。

但随着企业财务监管体系、税收监管体系、信用体系的日渐完善,营改增的实施,打击偷逃税的力度越来越大,企业纳税法制意识越来越增强,使用现金交易遇到的屏障越来越多,企业向供应商索要发票抵税的需求越来越刚性,这些综合因素导致企业偷逃税的动机越来越弱,手段越来越少。

原来一直靠偷逃税获得盈利空间的企业,现在都开始逐渐足额缴税。

这一重要的变化根本不可能体现在税务局的统计报表上,所以就出现了减税政策越来越密集,税收收入却不断增加的怪象。

也就是减税的速度慢于企业足额正规缴税增加的速度,或者说税务部门工作认真收税的勤勉程度强于减税政策出台的力度和落实情况。

产品过剩的背景下

企业税痛感更加强烈

企业感觉税负沉重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中国绝大部分产品的严重过剩。

如果前几年说中国企业税负和美国比总体并不高有一定道理,那么现在可能就不准确了。这种变化来自于中国绝大部分产品的严重过剩。

举个例子。在中国,一件商品如果企业出厂定价100元,加上17%的增值税,那么售价为117元,如果物料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花费50元,人工等不可抵扣项花费27元。

那么企业可获得毛利117-17-50+50×17%-27=31.5元,缴纳25%的所得税是31.5×25%=7.875元。缴纳的税款为17-50×17%+7.875=16.375元。

如果这家企业在在美国,如果还是这件商品,同样的售价、同样的成本,获得的毛利是117-50-27=40元,需要缴纳的税金是40*40%=16元。

结论是,在企业利润较高的条件下,美国企业缴纳的税率与中国企业差不多。

我们把条件再向极端情况推进一下,人工等非抵扣项增加到67元,在中国企业可获得的毛利为117-17-50+50×17%-67=-8.5,此时企业已经进入严重亏损境地,但缴纳的税金依然是17-50×17%=8.5元。

而此时,如果在美国,企业毛利为117-50-67=0,此时企业不再需要缴纳所得税,缴纳税金为零。

由此可以看出,随着中国经济的总体增速放缓,绝大部分领域的产品过剩,同时人力成本也快速增高,导致企业利润率普遍降低,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很多都处在微利甚至亏损的状态下,而此时他们依然需要缴纳增值税。

税负沉重的感受就越来越明显。

没产生利润就缴税

抑制创业热情

中国和一些国家采用的以增值税为主税收方式的好处是税痛低、征收简便。

按照现行税制,企业一旦开始营业就面临税收问题。

在一份《税收与企业成长性》报告中,按企业支付的各项税费占税前利润的比例,在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新三板中,企业综合税负达到138.89%,表明企业所缴的各项税费(按现金流计算实际发生)远高于企业的税前利润。

因此,现行税收体制对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实际上是一种“惩罚性”机制,企业规模越小,企业建立时间越短,需要承担的间接税相对成本越高。这对民间创业无疑会起到阻碍作用。

另外,对那些有志于通过技术创新实现转型升级的企业来说,现有税制体系也可能处于“负激励”状态。

企业为创新研发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很难在短期内产生利润,却一样需要缴纳流转税。

而在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中,企业只有获得利润才需要缴纳税收。这两年虽然通过税收减免政策情况有所改观,但基本情况没有本质变化。

经济学界给企业“减税”的提议之所以无法大规模实施,根本原因在于,在现有税制下,如果没有建立起现代税收基础信息系统,很难增加更多的直接税收入。

启动从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实行直接税有诸多好处。直接税更加符合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满足具有特殊的调节作用。

中国现行的以增值税为主的税收制度诞生于1994年1月1日。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拉开大幕几年来,在政府改革层面,营改增等政策已初见成效,但真正触及利益调整痛处又必须痛下决心的一块“硬骨头”仍在,这就是财税体制改革。

迄今为止,财税体制改革措施都是基于原有税收理念和税收体制框架下的修修补补。

将间接增税为主向直接征税为主过渡,逐渐增加直接税比重的目标被无限期搁置。

在这种背景下,针对企业的减税就难以真正迈出大步直接税采用累进结构,根据企业利润和私人所得的多少决定其负担水平。

同时,直接税采用累进税率,政府可以更精准的实现对创业的鼓励和对企业研发和创新的扶持。

如果能通过税制改善和降低税率,减轻中小企业税负痛苦,则可以在中国经济增长进入换档期的背景下,保护和释放中小企业的成长空间和创新活力,使经济转型代价更小。
 

责任编辑:张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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