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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旅发委再发旅游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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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旅发委再发旅游消费警示

谨防不合理低价游陷阱

针对暑期游客攀升和旅游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8月15日,省旅发委再发旅游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游客:谨防不合理低价游陷阱,理性消费,合理维权,文明旅游!

“低价游”是陷阱不是“馅饼”

什么是不合理低价呢?原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中指出,所谓“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

旅游执法人员说,“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是指地接旅行社在接待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甚至低于成本价接待。在“零团费”旅游活动中,客源地组团社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费用,只负责输送客源。在这种模式下,地接社的接待成本、企业利润、所需税金、导服费用等全部来自于导游所交的“高额人头费”和旅游服务供应商的“签单”回佣;地接导游以引导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活动为主,地接社和导游的“回扣”项目较多。很多所谓的景点其实是隐形的购物点。购物景点必须都进店,游客若不买东西,可能会遭到导游的“埋怨”和嘲讽。

该消费警示提醒游客,报团一定要选择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信誉度高、管理规范的旅行社咨询报名。出游前一定要签订详尽的旅游合同,要向旅行社索要旅游发票或收据。不要贪图一时便宜盲目选择“低价团”“特价团”。对户外俱乐部、微信朋友圈、保险公司、商场等非旅行社机构,以“买××送旅游”或“抽奖送旅游”等噱头,组织的盈利性旅游行为要学会说“NO”。以上行为属于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当旅游过程中发生安全、质量等问题时无法掌握相关证据,很难确定违法主体,游客权益无法保障。

理性维权。出行中,如遇旅行社不执行旅游合同或有违约情节时,比如改变住宿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增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等,游客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如实记录,及时向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举报,举报电话:0351-7731904。

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超过90天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就无权受理了。

“低价游”成顽疾游客是“帮凶”?

7月初,针对暑期旅游旺季的到来,省旅发委即发布暑期旅游消费提示,提醒游客拒绝“不合理低价游”。时隔一个月后,省旅发委为此再发消费警示。“不合理低价游”为何会成为旅游市场的顽疾而屡禁不止?采访中,许多业内人士认为,当下“不合理低价游”泛滥,游客并不只是受害者,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也是“帮凶”。“有需求才有市场,一些旅行社恰恰是利用了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诸如云南10天880元、港澳3天299元等报价,明显低得离谱,甚至都不够来回的机票钱。然而,明摆着是陷阱,可就是有游客愿意往里面跳,到头来因为贪小便宜吃了大亏。零团费、负团费等旅游乱象之所以屡禁不止,跟一些游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轻易选择廉价的旅游产品不无关联。”

这些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旅游法》,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内容包括行程安排、费用标准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低价游”的经营者往往施加小恩小惠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签署一份合乎规定的虚假合同,以应付旅游部门执法检查。少数游客与旅行社沆瀣一气,配合其签订虚假合同,这不仅不利于自身索赔维权,也给旅游部门的执法监管制造了障碍。

“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必须从买卖双方入手,彻底斩断利益链条。否则,盯住旅行社而忽视游客,无异于‘关前门、开后门’。处理游客不是目的,关键在于以此倒逼广大游客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法治精神,主动拒绝‘不合理低价游’,并积极参与举报和监督。游客都说不了,零团费、负团费也就没了市场,旅行社必将回到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正路,最终受益的还是广大游客。”太原市旅发委一位执法人员说。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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