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翟开矿)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最新下发《关于重新明确中直机关招录公务员、省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下发的《关于中直机关招录公务员、省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等考试延期收费的通知》(冀财税〔2018〕83 号),公务员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收费单位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取的费用要及时足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通知》要求,各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在本单位收费场所和门户网站对中直机关招录公务员、省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等考试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等进行公示,每年按照规定向价格、财政部门报告收费情况。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省物价局、财政厅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乔慧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