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静) 11月13日,我市五名灵寿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拿到医疗救助补偿金共计217006元,最高报销85829元,最低报销16709元。这是我市实施《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管理办法》以来,首批拿到医疗救助补偿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11岁的董宇佳是首批获得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的人员之一。董宇佳是灵寿县牛城乡牛城村人,去年7月份,董宇佳被一堵突然倒塌的墙重重砸倒,在省二院经过抢救虽保住了生命,但是却需要后期持续康复治疗。这场意外事故将一家人原本无忧无虑的生活打破,家庭因病致贫。最近,董宇佳的妈妈曹彦敏正在为孩子康复治疗费用发愁,我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的实施,解决了她的燃眉之急:“从去年12月份到现在花了六万多元,国家已经给报了四万多元了,还有两万多元自费。不过今天有‘第四重保障’又给我们报了一万六千多元,最后自己只需要花五千多元钱。现在国家政策真好,孩子看病只需要花很少的钱,减轻了我们很大的负担。”
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的实施就是为了解决“董宇佳”们的医疗费用问题,解决这些人员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报销后的自付部分,或是在省内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危重抢救病种、特殊规定病种)如发生的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被称作是“第四重保障”。
据了解,2016年8月,我市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并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一站式”结算和报销,近两年来,全市共有123.5万人次,享受医保救助1.67亿元。今年9月,市政府正式印发《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管理办法》,从2018年起,由市县两级财政连续3年每年出资3000万元,在“三重保障”基础上,为全市27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了“第四重保障”。
据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第四重保障”的建立,与原有“三重保障”相比,实现了“三个提升”:一是覆盖范围更广。将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脱贫不脱政策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16万元的最高报销限额,经过认真测算,对可能发生的因病致贫风险能够实现基本托底。二是救助更加精准。补充保险对超过2100元自付标准的给予医疗救助,既充分考虑建档立卡人员经济承受能力,又避免“无限制兜底”,确保了将救助政策用活、用准。三是减负更加有力。首次把经过“三重保障”报销后自付部分、省内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危重抢救病种、特殊规定病种)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列入保障范围,总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5%,可以充分避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发生。
“制度的建立只是开始。”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将这一全新的险种宣传好、实施好,让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帮助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路上,迈得更稳、走得更快!”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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