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李云萍)记者11月15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幼儿园经费保障水平,我省首次确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每生每年400元,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开始执行。
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公办幼儿园,即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事业单位、部队、街道、集体办园和国有企业办园。经过各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各地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予以补助。每生每年400元生均公用经费为财政部门拨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的最低标准,不含保教费等事业收入以及其他专项项目经费。
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将主要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具体包括:保教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物业、劳务、图书资料及玩教具购置,以及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基建投资、人员经费、捐赠和偿还债务。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用经费由幼儿园统筹用于保育教育活动等方面的支出。各市、县财政部门不得将幼儿园保教费等事业收入、省级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用于抵顶本级财政应承担的公用经费财政拨款。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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