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实施医疗费用医疗服务质量双控制
本报讯(记者 王 静)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要强化医保对医药服务的监管,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质量双控制;在已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基础上,2018年按病种付费数达到100种以上。
《方案》明确,要大力推行按病种付费。坚持临床路径合理化前提下的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将日间手术、符合条件的门诊治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对生育分娩住院(包括顺产、器械产、剖宫产)医疗费用,可采取按病种方式付费。在石家庄市已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基础上,2018年按病种付费数达到100种以上。
《方案》提出,完善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基层医疗机构逐步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鼓励医疗机构做好健康管理。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签约服务费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患者向医院转诊的,由基层医疗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
《方案》明确,要强化医保对医药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医疗、医药、医院及医保支付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和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
各级经办机构要全面建立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药服务行为,实现医保费用结算从部分审核向全面审核转变,从事后纠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监督转变,从单纯监管向监督、管理、服务相结合转变。
《方案》同时提出,强化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措施。建立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医疗费用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使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情况实施跟踪监测。
《方案》同时明确,适当放开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限制。建立医疗机构效率和费用信息公开机制,将费用、患者负担水平等指标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为参保人就医选择提供参考。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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