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近日,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强劳动保障领域诚信建设,提高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成本,建立健康有序的劳动用工环境,切实保障好农民工工资权益,按照国家和省、市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在全市人社系统内对劳动保障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提出了实施联合惩戒的一系列措施: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用人单位,不但要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还要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察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检查。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享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不得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不准参加承担政府类免费职业培训工作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招投标工作。不予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时。不得参加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对在惩戒期内企业的经济管理决策人员(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申报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不予出具参评委托书。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不予推荐。申请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等资助项目,不予推荐。
责任编辑:乔慧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