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人群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地方自行确定职业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
日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厅发布了我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相关办法。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省级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就业意愿,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的培训机构范围内选择参加相应专业(工种)的培训。
省级不再统一制定培训补贴项目和对应的培训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并报省级备案。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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