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宝国)省工信厅昨日公示24户本地企业为“企业上云”行动计划第一批云服务商,华为、腾讯、阿里等行业领军企业作为联合体企业也名列其中。省内上云企业向云服务商购买云服务可获得政府奖励,奖励上限100万元。
为加快我省“企业上云”步伐,经山西转型综改区和各市经信委推荐,通过专家评审,省工信厅公示24户企业为“企业上云”行动计划云服务商。其中,云平台服务商包括:山西清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联合体企业为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山西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其联合体企业为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东华软件有限公司,其联合体企业为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等。云应用服务商包括:山西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联合体企业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其联合体企业为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
记者了解到,在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与云服务商签署合同,在“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上传上云服务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等材料,可提交“云服务券”申领申请。上云企业在向云服务商购买相关云服务产品时,可凭“云服务券”额度抵扣上云服务费用。
按照今年的“企业上云”奖励标准,奖励额度以单个企业上云购买、使用云计算资源或服务的费用为基数计算,按照使用云服务的金额实行阶梯奖励,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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