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辽宁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对外发布。
《方案》提出,辽宁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
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辽宁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建议;对辽宁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2018年年底前全部取消;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逐一研究,尽可能予以取消。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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