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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三类公租房申请家庭资格审核条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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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三类公租房申请家庭资格审核条件明确

三类公租房申请家庭资格审核条件明确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类、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类和外来务工人员类保障家庭各需具备四个条件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三类公租房申请家庭申请资格审核条件明确,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1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孤儿的(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须年满18周岁。

我市中低收入水平标准暂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30238元执行,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原廉租)类保障家庭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作为申请人的需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2.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以下类同);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4.家庭资产符合由民政局认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资产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类保障家庭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保障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年收入平均值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

3.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外来务工人员类保障家庭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3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保障家庭需提供婚姻证明,按取得居住证的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上一年度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区)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中低收入水平;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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