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进一步下放惠农项目管理权限
县(市)区成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
5月22日,记者在2019年沈阳市惠农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沈阳市积极贯彻落实惠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精神,进一步下放惠农项目的管理权限,将县(市)区作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支持各县(市)区制定差异化政策,促进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发展。
为确保惠农资金促进农业发展、帮助农民增收,今年,沈阳市进一步完善强农惠民政策体系,统筹整合资金,创新管理机制,以特色产业、设施农业、绿色生产、规模经营、三产融合为着力点,制定了以种植、畜牧、水产等产业为基础的25条惠农政策。
为避免资金使用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沈阳市今年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力量从产业、设施、经营、科技等多方位对重点区域给予支持,鼓励持续规模经营,扶持有带动能力的重点项目。
在具体政策的落实中,沈阳市兼顾规范性与灵活性,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模式进行管理,由市级制定惠农政策,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市)区。此次出台的惠农政策,每一条都标明了需要达到的规模和数量,需要获得的认证资格,但具体政策实施细则都下放到县(市)区。以支持设施农业建设为例,惠农政策规定对新建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投入达500万元的连栋温室项目给予补助,但具体补助所占投资额的比例由县(市)区确定。为提高惠农政策的可操作性,沈阳市明确提出,支持各县(市)区制定差异化政策,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实施细则,并可适当调整支持方向及补助方式等。
为确保惠农资金有效使用,沈阳市规定,对于完成任务清单的县(市)区,上级备案程序后剩余资金可统筹整合使用,但应符合资金管理使用方向;未完成任务清单的县(市)区,由市级据实清算收回资金。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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