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山西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本报讯(记者贾蕴)6月5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西龙池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
省发改委印发《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降低我省一般工业用电价格4.07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电输配电价同步降低4.07分/千瓦时。降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与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间趸售电价0.12分/千瓦时。西龙池抽水蓄能电站年容量电费调整为51349万元(含税,下同),单位容量电费调整为每千瓦427.9元。容量电费分摊办法和抽水蓄能电量采购指导价仍按发改价格〔2008]2589号规定执行。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50%。以上电价(费)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省发改委要求各市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宣传解读,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落实到位,要督促商业综会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及时将电价政策红利传导给终端用户。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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