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人才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近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级人才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力吸引各类高端人才集聚,推动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指出,人才建设资金将重点用于四个方面:一是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等重点人才工程。二是落实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经费补助、院士科研补助和生活津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津贴等政策。三是开展各类境内外人才培训。四是其他需要保障的省级人才重点项目。《办法》提出,组织实施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申报、评估论证、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等工作,做实做细项目库,确保人才建设资金项目全部按规定列入项目库,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实现定期更新和滚动管理。未纳入项目库原则上不安排预算。编实、编细、编准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省委组织部在编制人才建设资金任务清单时同步编制资金总体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组织实施部门应当健全绩效目标内部编报机制,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绩效目标,并将其作为项目入库和申请预算的前置条件。
人才建设资金主要采用项目法分配方式。组织实施部门按遴选出的项目和人才补助标准进行分配。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专款专用。支出属于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范围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规定,规范有序开展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竞争择优确定供应商。
《办法》同时明确,年度预算执行完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自评,撰写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管理需要对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根据管理需要分别对人才建设资金进行重点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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