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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款跑路”经营者将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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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款跑路”经营者将无处遁形

河北省启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记者 李惺)7月16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三部门在石家庄市联合召开全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会议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3个月,从7月15日至10月15日。全省范围内凡从事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游泳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洗车等服务并开展预付卡消费业务的经营者,均列入本次整治范围。重点整治8种违法行为:一是未经登记注册或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无证照经营者;二是未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发卡备案的经营者;三是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提出合理退款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投诉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四是未履行法定程序易名换主、地址变更的经营者;五是因停业、歇业或者场所迁移等原因,未对消费者说明原因,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无法联络的经营者;六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经营者;七是不以经营服务为目的,“恶意圈钱”“卷款跑路”的经营者;八是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经营者。

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专项整治的重点、原则和方法步骤。凡涉及重点整治的8种违法行为的,各部门要按法律法规,依法立案查处,列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照,不得在全省任何地域从事经营活动,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会议要求,各级要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置单用途预付卡消费相关投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遇到突发和群体性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组织力量快速查办,回应社会关切。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主动担当作为,涉及其他部门的事权,及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积极调度,强化协调配合,对排查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要强化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曝光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例,让违法犯罪人员无可乘之机,无立足之地,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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