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草案)》。
我省境内河流湖泊众多,共有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3536条,总长度5.16万公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4个,水面总面积75.3平方公里。2018年6月30日前,我省全面建立了河长湖长制,设置各级河长湖长2.1万余名。此次《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草案)》提出,明确我省河长湖长制工作体系,明确总河长、河长职责及巡河次数,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各自职责,明确监督考核机制,从而更加深入地推进河长湖长制,实现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转变,实现从“河长制”到“河长治”。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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