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首例“套路贷”案宣判
诱骗威逼勒索在校生 2人获刑
本报讯(记者 马冬胜)8月21日上午,备受秦皇岛市民关注的薛某晗、胡某财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秦皇岛市宣判的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魏某冬(在逃)和被告人薛某晗、胡某财伙同他人或单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借贷”之名,通过网络平台诱使白某、胡某等多名在校的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通过向被害人及其家人、同学发送编造的有关被害人的黄色图片和污秽语言的信息,以恐吓、威胁的手段勒索被害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魏某冬(在逃)和被告人薛某晗、胡某财通过以恐吓、威胁的手段勒索被害人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
法院对被告人薛某晗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对被告人胡某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同时,对涉案的财产依法作出了相应判决。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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