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太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5月1日施行。今年11月至12月,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目前太原市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不规范、服务水平整体不高等问题,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建议太原市继续完善物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综合协调统一的领导机构和综合执法联动机制,理顺相关部门物业管理职能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物业管理人员配备,切实破解小区内停车难、经营网点扰民等执法困境;建立市县以及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等。同时,建立考核奖惩制度。细化分解政府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等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的职责和任务,严格考核奖惩。形成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探索将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全面推进信用管理,建立失信惩戒制度,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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