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伤保险实行“五统一、一调剂”管理,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近日,我省下发了《辽宁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从今年开始,我省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制度,逐步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管理。
省级调剂金用于防范全省工伤保险基金风险,调剂解决各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当期缺口和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补助,由各市按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2%上解,存入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通过调剂金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平衡工伤保险基金,能够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解决部分地区基金支付压力,进而更好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从今年开始,各市在完成上年度工伤保险参保扩面任务和征缴预算、无挤占挪用基金违规违纪行为、足额上解省级调剂金的基础上,符合相关情形的,提交报告申请。
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政策。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调整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全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统一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标准,统一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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