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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出台“十项政策”防止因“疫”返贫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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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李吉毅)2月25日,晋城市政府出台《关于疫情期间支持脱贫攻坚的十项政策》,以解决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困难、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受限等突出问题,防止因“疫”返贫、因“疫”致贫。

据晋城市政府《关于疫情期间支持脱贫攻坚的十项政策》显示,全市范围内企业在复工复产时,优先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年度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财政给予1000元/人用工补助;对全市厂房式、居家式、“合作社+农户”式扶贫车间,在疫情期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领取劳动报酬不低于6000元/年的,按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1200元、其他劳动者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十项政策》指出,对全市贫困劳动力进行摸底调查登记,按照“分批有序错峰”要求,与输入地加强对接,以县为单位,提高组织化程度,进行劳务输出和外出就业,其间产生的健康体检、信息采集、交通补助、居住隔离等相关费用由财政补助;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由市、县政府协调所属国有企业,结合劳动用工需求,帮助安排就业;排查农产品销售情况,对受疫情影响滞销的农产品,制定应急销售方案,优先安排采购、配送、销售等;农产品检测特事特办,从优从快开展;鼓励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的食堂,优先订单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对表现优秀的通报表扬;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型超市等为贫困村送订单,对表现较好的,给予资金奖励,并落实相关免税政策;做好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监测和结算分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开发巡逻执守、保洁环卫、防疫消杀等公益岗位,用光伏电站收益,妥善安置补贴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奖励补助资金向在疫情期间做出突出贡献或生病群众倾斜;全面排查受疫情影响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情况,适当延长还款日期;延期期间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原合同利率;不得因疫情造成的客观不利原因为由,拒绝合理信贷或对存量贷款无故抽贷、断贷;对疫情期间逾期贷款,视情况可启用风险补偿金偿还;加快下达的各级专项扶贫资金,及时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优先支持“两不愁三保障”重点项目;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允许县级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要求,向产业项目、就业支持、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倾斜。

另外,在疫情防控期间,晋城市将跟进贫困人口社会保障情况。对已享受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政策的,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期限,按原渠道继续保障;对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贫困人口,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对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按县级最高限额标准执行;对因疫情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时,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十项政策》要求,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优先支持扶贫车间、扶贫产业项目复工复产。加快新建扶贫项目进度,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简化项目入库和公告公示流程,加快项目招投标进度,确保项目早日开工。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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