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联合出台了 《关于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行业部门的指导监管作用,通过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切实提升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应建尽建,注重发展党员,鼓励招聘党员员工,打造一批“红色物业”、“红色管家”等党建品牌。
《指导意见》明确,要健全覆盖全面、协调联动的组织体系。全面推行社区“两委”委员、网格党组织成员等与业委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住宅小区物业项目负责人到项目所在社区报到制度,合力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权责统一、破解难题的服务体系。街道要强化兜底保障支撑,对老旧小区加快改造的同时,要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对自管住宅小区,要积极引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指导帮助;对失管小区,要建立应急管理机制。要加强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公共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应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双过半”业主同意,公共收益单独列账,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探索推行“三下沉、两融合”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物业管理与基层党建、社区治理密切融合。
《指导意见》强调,组织部门要牵头完善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指导监管职责,街道社区党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在街道社区党组织主导下,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架构和多方联动会商处置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努力实现美好生活共同缔造。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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