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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立学校学费不得高于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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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赵晚报讯(记者秋凌)教育乱收费一直为广大学生家长所诟病。从昨日起至12月中旬,石家庄市物价局将在全市开展一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此次将重点检查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均在检查范围之内,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根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此次将重点检查政策落实情况;以及中职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政策落实情况;违规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任何费用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继续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的;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学校直接或变相组织的培训获得入学便利)乱收费的;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受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等。

    石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市民如果发现违法违规的教育收费问题,可以拨打12358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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