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名遂 绘
悬置已久的“达芬奇事件”终于有了结果。上海市工商局日前向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133.43万元罚款。这是自今年7月达芬奇事件曝光后,国内有关监管部门首次对达芬奇方面做出明确行政处罚决定。然而消息一出,却引发质疑声一片,达芬奇公司甚至公开质疑监管部门的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合规。
究竟孰是孰非?
达芬奇为啥不服
“对于行政处罚结果公布后的社会反响,我们有心理准备,但实际情况超过了预期。”市工商局检查总队一位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12月23日下午3时03分,市工商局在其官方微博率先公布了对达芬奇公司的行政处罚结果。44分钟后,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上海发布”转发该消息,在网民中引发热议。不过出人意料的是,大部分人对处罚结果很不买账。网友“李婷55”表示:“罚款数目不够一套家具钱,比例何来?这也叫造假的惩罚?匆匆走过场而已。造假成本低廉,让造假有理。”网友“红红的娜娜”表示:“才这点钱?在国外的话,他们早就倾家荡产了。”
“闻”到网络舆论对自己有利,达芬奇公司趁势公然向监管部门“叫板”。行政处罚结果公布后的当晚,达芬奇在其公司微博上连发两条消息,声称“从未造假”,“不服上海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对该局提起行政诉讼,追究该局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24日至26日,达芬奇再发9条微博,并通过邮件向全国媒体发送了一份公开声明。对此,上海市工商局在23日、24日也通过官方微博做出了简短的回应,表示愿积极应诉。
按照达芬奇方面的解释,其不服原因主要有三:其一,工商部门判定达芬奇被抽检产品不合格的依据是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4-2008),该标准非国家强制性标准,而是推荐性标准,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其二,工商部门7月11日从达芬奇公司抽取了两件“卡布丽缇”床头柜进行“漆膜耐香烟灼烧”指标检验,按照《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规定,相关检验程序至少要7天,但仅过4天工商就向媒体公布了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信息,因此“检验程序严重违法”。其三,达芬奇自称已筹集1.2亿元解决“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投诉”,但工商部门“公然否认此事”,并“指责”其“不诚信”。
有业内人士指出,距离达芬奇公司出售“假洋品牌”、“劣质产品”等行为被曝光已有5个多月,达芬奇非但没有 “倒下”,近两个月更频频对外“正名”或放出利好消息,如与广东卫视的“口水仗”,以及先后在上海、北京等地开新店。与此同时,多起消费者投诉却至今仍悬而未决,达芬奇方面却没有公开实质性的解决方案或结果。显然,达芬奇想借助一系列危机公关“咸鱼翻身”。
罚得有没有道理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早在12月2日,市工商局检查总队就向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达芬奇于5日向工商提出听证申请,并于14日进行陈述申辩,提出了此后在微博上发布的疑问。对于这些疑问,工商部门在23日向达芬奇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做出了十分详细的回应,然而达芬奇却故意“忽视”这一细节,在之后的微博中继续质问上海工商为何不回应相关质疑。
对于“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的说法,上海工商部门予以了否认。“认定当事人产品质量不合格,既不是仅以国家推荐性标准作为判定依据,也不是单纯以缺乏产品使用说明为由,而是基于这两项违法事实作出的综合认定。”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郑宏表示,达芬奇在7月13日提交的相关说明中称“对销售的进口产品均认同按中国标准执行”,即对其所经销家具的技术标准做出了承诺,应当达到或超过我国木家具的通用技术要求。从抽检产品的检测结果来看,达芬奇未兑现承诺。与此同时,达芬奇公司还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GB 5296.6-2004),没有告知消费者其所售家具执行的具体产品标准,也没有提供用以明示质量承诺的企业标准等文件。
“检验程序严重违法”、“影射不诚信”两种说法,也站不住脚。工商部门表示,7月15日媒体对外公布的部分检验结论属于舆论监督,工商部门在18日,即抽取检验样品7天后,才正式收到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权威检验报告,符合有关规定。对此,达芬奇法定代表人潘东尼代表公司于今年8月表示接受。
至于达芬奇声称用来解决消费者投诉的1.2亿元现金,工商部门经求证,从未收到达芬奇方面提供的任何用来处理消费投诉的现金明细。市消保委表示虽然接到过所谓的达芬奇公司向消费者退款和退还订金的清单,但该清单无消费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退款收据等信息,这笔所谓的现金去向缺乏实质性的证据。然而达芬奇却在12月25日发布的微博中称,在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的见证下,该公司送交了相关明细。“工商部门从未‘影射’达芬奇‘不诚信’,一个企业是否诚信,消费者自有公认。处罚是否正确,法院自有公断。”市工商局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处罚是不是太轻
对达芬奇的罚款是否太轻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记者从市工商局检查总队获悉,达芬奇的问题主要有三:其一,达芬奇经销的“卡布丽缇”家具未配有中文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部分产品经检测不合格;其二,该公司所售产品的标签标注不规范;其三,该公司网页广告宣传上使用了顶级化语言,133.43万元的罚款主要针对的是第一项,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据悉,上海工商部门今年7月10日依法对达芬奇公司立案调查,对190件“CAPPELLETTI(卡布丽缇)”系列家具进行了封存、扣留,对其中5个品种7件家具样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这些产品分别在“木工要求”、“漆膜耐香烟灼烧”等技术指标上不符合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66.71万元人民币。依据产品质量法,可以按货值的50%到3倍罚款,133.43万元的罚款相当于两倍。由于达芬奇不合格的产品较少,且有关的不合格情节并非最严重,两倍已经是最重的处罚。
对于达芬奇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结果要理性看待。郑宏表示,工商部门有其自身职责权限范围,现有的行政处罚结果针对的是达芬奇公司在家具市场流通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严格依照现有法律行政。根据调查,达芬奇公司的管理总部虽在上海,但其生产加工、出口代理等关联企业不在上海,经营活动却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因此达芬奇如果存在生产、出口造假的行为,其他省市经调查核实也会公布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上海工商部门的处罚结果并不等同于达芬奇已经或将要受到的全部处罚。
罚钱是唯一途径吗
有专家指出,监管部门执法的无奈,其实暴露出现有产品质量法律规定的不健全和滞后。依照产品质量法,对于厂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处罚,是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的金额为依据,并没有参考违法者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影响。所以虽然达芬奇事件情节恶劣,但受现有规定限制,其违法产品不多、货值低,承担的处罚也较轻。
对于消费者高度关注的达芬奇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和虚假宣传等问题,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办法也不多,按照产品质量法和广告法,目前只能责令当事人改正商品标签,并停止发布“顶级化”的宣传语言。但实际上,达芬奇这些行为对消费者购买其产品起到了迷惑作用。现在看似并不严厉的处罚结果,难以平息公众的愤怒。
相关的行业特性也为处罚违法行为制造了障碍。由于达芬奇销售的家具属于“个性化定制”,没有产品批次,即使某件产品经检测不合格,也不能证明该产品所在的整个批次存在问题,因此不能对整个批次产品进行处理。此外,对于家具的检测往往是破坏性的,检测成本较高,如果检测不全面,就会有不合格产品成为漏网之鱼。
达芬奇处罚结果公布后,也有一些理性声音。有网友指出,依靠监管部门重罚未必能对违法者造成震慑,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对违法厂商形成约束,通过市场优胜劣汰的规律将他们淘汰。据悉,达芬奇事件曝光后,该公司已经在品牌诚信上遭到重创,虽然在全国各地陆续有新店开张,但大多门庭冷落。(记者 陈玺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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