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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犯罪报告:官商勾结谋财有道 商人无法打破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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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界官员勾结是朱思宜的谋财之道,也是很多商人无法打破的魔咒

12月15日,有记者从广东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粤北首富、韶关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思宜行贿一案二审已作出裁定,朱思宜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此次裁定为终审裁定。至此,这一长达3年多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3年前的2008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报告,朱思宜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此前,因涉嫌行贿犯罪,朱思宜提出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同时,广东省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已决定,朱思宜的韶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韶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常委职务被终止。

朱思宜,1957年出生于湖南汝城的一个村庄,家里祖祖辈辈都以务农为生。上世纪80年代初,20出头的朱思宜就当上了一名村干部。后来听说广东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便决定去“闯广东”。到广东后,他辗转多地,最后来到韶关,先后干过泥瓦工、伐木工、掘井工、挖煤工等,并迅速在一群矿工老乡中崭露头角,很快成为矿工们的“领头人”。1985年,原来的矿主和他签订了采矿承包合同,他从矿工摇身一变成为“包工头”。两年后,他开始独立开矿,生意一发不可收拾。到1995年,朱思宜已经拥有10座矿山、年采煤量突破8万吨,成为“韶关最大的煤老板”。1996年1月,朱思宜成立了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此后,他先后在江西萍乡、内蒙古包头等地建立起了煤炭生产、供应、营销和物流基地,成为远近闻名的“成功企业家”。

为了获取更大的“成功”,朱思宜选择了金钱铺路的手段,而这一手段帮助他成为“粤北首富”,也为他日后的“梦断人大代表”埋下了伏笔。他曾说过一句“名言”:“舍不得用钱的人,就做不了大事;不知道发展的人,就不知道如何用钱。”

朱思宜向办案人员交代,1999年在参加韶钢的招标时,认识了阎蜀南。当时阎蜀南担任韶钢供应处副处长,主持供应处的全面工作,供应处业务由阎蜀南说了算。朱思宜表示:“当时我们公司以价格优势中标,但由于我的公司是新客户,韶钢老是挑刺,说煤的质量不行,所以我们供煤数量很少。我认为可能是因为跟阎蜀南的关系不够好,于是想办法与阎蜀南搞好关系。”

据阎蜀南交代,2002年春节某天晚上,朱思宜带人来到阎家中,向其介绍了宜达公司的有关情况后,提出“以后宜达公司会按向韶钢集团供煤数量每吨8元送钱给你”,希望在供煤上得到关照。

两三个月后,朱思宜打电话约阎蜀南见面,他开着供应部的车来到韶钢集团南门口,朱思宜坐进车里,将一个装着钱的纸袋放在他的手上,里面是20万元现金。到2003年底,在总计送上100多万元好处费后,朱思宜称自己事忙,送钱的事就转交小舅子杨仲生代劳。

时任韶钢集团董事长的曾德新和朱思宜都是湖南汝城县人。2005年,两人在湖南同乡会上相识,朱思宜为了争得他的关照,以后逢年过节都会上门拜访,每次送上5万到8万元维持关系,几年来下,共送给曾德新40万元。

朱思宜特别关照的第三位“重要人士”,是韶钢分管产供销的副总经理黄旭明,掌管和审批进出厂货物。由于当时煤炭市场以及集团管理层的变化,有新客户到韶钢洽谈煤炭业务,朱思宜担心韶钢集团减少宜达公司的供煤份额,2005年到2008年,累计下来,朱思宜送给黄旭明223万元。

2005年兴宁矿难后,全省煤矿关闭,宜达公司要到湖南收购煤矿,途中经过查超载的检查点常被交警处罚,他找到当时“韶关政法一哥”的原韶关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叶树养当靠山。从2005年中秋节开始,朱思宜开始到叶家拜访,每次都送上5万元现金,6次累计3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定,被告单位宜达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阎蜀南、曾德新、黄旭明、叶树养行贿共169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朱思宜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决定并代表公司行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依法惩处。

2008年5月,朱思宜得知阎蜀南被韶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他担心被抓走,直接找到叶树养的办公室探听案情。叶树养告诉他办案人员已经从阎家查处了1000多万现金,并交代是朱思宜和他的妹夫杨仲生所送。叶树养供称,当时朱思宜当即请求他帮忙摆平,并主动说此后会给一笔钱用于疏通关系。

叶树养供称,在朱思宜到他办公室探听案情后的一天夜里,他回到家已经11点多,发现朱思宜提着两个旅行袋在家门口等他,里面装着200万元,是用于疏通关系的,叶树养答应尽力帮忙找人协调。几天后,朱思宜向其询问进展,叶称已找了相关部门和人员,让其放心。但事实上这次叶树养没能帮到朱思宜,他在2008年底,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另外,2007年至2008年间,为成功获选全国人大代表,朱思宜曾多次向时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贿送现金,后被认定共计2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朱思宜为逃避法律制裁和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叶树养、杨成勇行贿,两项共计220万元人民币,又构成行贿罪。

2011年9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思宜及宜达公司行贿一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单位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判决被告人朱思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一审宣判后,朱思宜提起上诉。11月25日,朱思宜在河源市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审判。本月随着二审裁定的作出,该案已宣告审结。

据称,叶树养落马后,朱思宜很快东窗事发。朱思宜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部招供。同时,他还抛出了一句话,他“不仅送给叶树养200万元,还贿赂过30多个厅级干部呢!”这句话让办案人员大吃一惊,在韶关乃至广东省都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根据朱思宜供认,31个厅级干部逐个被调查,处分的处分、退赃的退赃、判刑的判刑。其中6个厅级干部、6个处级干部被起诉,共28人被刑事立案。在2008年引起震动的“8·14韶关系列腐败案”中,共有31名厅级干部、100多名政府官员及企业老总被不同处理。

朱思宜,这位曾经的“农民工”、“包工头”,当初也许想也不敢想,竟成为富甲一方的红顶商人,当上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联副会长、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模范……他的成功,依靠的是官商勾结。而官商勾结,靠的是金钱铺路。他的入狱,恰恰也是因为金钱铺路。但愿朱思宜的前车之鉴,能引起后来者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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