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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犯罪报告:官商勾结谋财有道 商人无法打破魔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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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

企业界犯罪案件追踪

绿大地欺诈上市案董事长何学葵一审被判缓刑

12月3日,*ST大地[11.14 -0.27% 股吧 研报](002200)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司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公司董事长何学葵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余各被告人亦获缓刑处罚。

官渡区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绿大地的行为符合欺诈发行股票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告人何学葵身为董事长,被告人蒋凯西身为财务总监,是直接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庞明星身为绿大地的财务顾问,被告人赵海丽身为出纳主管,被告人赵海艳身为大客户中心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依法应按5名被告人在单位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之旅原董事长郑烘因受贿、挪用资金一审被判16年

12月6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郑烘因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及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同案澳大利亚籍的广之旅原董事吴植辉,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广之旅原财务总监杨筱萍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1998年6月,广之旅由国有独资的广州市旅游公司转制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郑烘自1998年6月至2010年5月担任广之旅董事长,期间广之旅跃升为中国华[0.10 0.00%]南地区旅游业龙头。

重庆女“黑老大”王紫绮被执行死刑

2011年12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领导者王紫绮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死刑。该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于同日被执行死刑。

1994年以来,王紫绮等人先后将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20余人纠集在一起,以王紫绮等人开设的美容院、茶楼、宾馆等卖淫场所为依托,通过组织、强迫他人卖淫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大肆进行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活动,且在组织、强迫卖淫活动中因纠纷而引发枪案,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生活秩序。

2010年8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紫绮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张志忠因受贿被判刑12年

12月7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张志忠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张志忠在担任中国民用航空局部门负责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索贿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472.7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6年至2009年,张志忠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从而索取或收取巨额贿赂。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志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主动退回全部赃款,且主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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