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长锋
“躲猫猫”事件的真相大白,其基本的社会意义有两点:一是一定意义上证明了网民监督,也就是社会公众监督对司法公正不可否认的积极推动。二是以事实证明了以前被有关部门彻底否认的“牢头、狱霸”现象,不是没有,而是确实存在着,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讲,还很普遍、很严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11日在接受代表关于“躲猫猫”事件的提问时表示,最高检将在全国范围内对牢头狱霸进行严打,今后还将借助网络和网民力量对不法事件进行长期监督。对于案件前后公布的结论不一致的问题,胡克惠也表示“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最初办案时不细致,偏听偏信的缘故。”(《京华时报》3月12日消息)
尽管我们无法不对李荞明意外身亡给与极大的关注与同情,但我以为,“躲猫猫”事件的本质,却决不仅仅只是一起简单命案本身。而其之所以能引起广泛的关注,由一起简单的命案演化成为轰动全国的舆论热点,反映出来的是司法部门本身的诚信危机。李荞明的蹊跷身亡的迅速升级,导火索不外乎两个:一是因为当地司法机关给出的解释不但不靠谱,而且多少有些可笑。一是长期以来不时见诸报端的诸多疑案,让不少人对司法公正本身,有了条件反射式的,怀疑质疑态度的思维定势。
如果我们不健忘,就一定记得湖北高莺莺的迷案,就一定记得阜阳白宫举报人李国福在狱中蹊跷死亡,就一定记得佘祥林的十年冤狱,就一定记得贵州瓮安事件的导火索,就一定记得某地法院一起简单的案件,开庭时间是6月12日,而判决书却在6月4日已经“早产”。诚如胡副检察长所言:“对于案件前后公布的结论不一致的问题,我认为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最初办案时不细致,偏听偏信的缘故”。但是,有多少“不细致”和“偏听偏信”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有多少“不细致”和“偏听偏信”在严重削减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又有多少司法腐败让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失去了基本的信心?
同日的人民网消息: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院院长张文显表示,作为省高院的院长,如果我的副职有贪赃枉法的现象,被追究刑事责任,我辞职。为何堂堂一级高院院长要不惜以拍胸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表态?就在于司法腐败问题导致公众对司法不信任的问题,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
社会公众不需要拍胸脯的表决心,事实的司法公正是唯一的可信说辞。打击牢头狱霸自是应该,但却绝不是当下司法部门必须面对的第一要务。“躲猫猫”事件揭开了牢头狱霸的黑幕,但是潜在的司法腐败问题和司法不严谨,所导致的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却并不会因为牢头狱霸的消失而自然消失。只有借着“躲猫猫”事件这个契机,严厉整肃司法队伍,打击司法腐败现象,整顿司法队伍作风,克服不严谨、偏听偏信以及不按程序办事、违规操作等作风,以事实的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本身的严肃性、公正性,才是避免冤假错案频发,消弭公众对司法不信任,重塑司法形象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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