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经济 > 行业聚焦 > 正文

奇虎诉腾讯索赔1 .5亿 庭审激辩三大焦点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日前,备受关注的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在广东高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被广东高院称为“广东首例垄断纠纷案”,奇虎公司提出的1.5亿元索赔,令网友咋舌不已,并称之为“中国互联网史上的顶级核战”。来自境内外60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纷纷赶往庭审现场,一睹两家互联网“巨头”的“唇枪舌战”。

4月18日上午8点多,广东高院的门前排起了长龙,各路媒体记者把进入法院的安检口围了个水泄不通。原告方奇虎公司的工作人员早早来到现场,向记者派发着起诉状,显然“有备而来”。作为被告方的腾讯公司则采取沉默态度,不动声色。此时距离庭审开始尚有近一个小时。

上午9点,广东高院准时开庭审理奇虎诉腾讯案。庭审启用了广东高院最大的数字化法庭,主审该案的法官是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学军,曾入选首届全国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记者注意到,法庭内近300个旁听位座无虚席,来自全国、广东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来自高校的专家教授、学生、知识产权协会成员旁听了案件。

除了堪称豪华的律师团队,原、被告双方都聘请了专家学者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奇虎公司聘请的是英国学者D avid Stallibrass,曾担任英国伦敦公平贸易局官员;腾讯公司聘请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曾当选中国互联网十大“启蒙人物”。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我国的反垄断法是2008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内类似的司法判例并不多见,且本案涉及两家软件业巨头,该案的审理将对互联网发展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是否具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关的因素有: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控制销售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其依赖程度等。这场反垄断纠纷的庭审焦点也由此展开。

焦点一:相关商品市场如何认定?

判定是否构成反垄断,必须确定相关市场和地域市场。但互联网行业往往是“双边市场”,多数互联网产品靠免费方式获取消费者,另外一个市场则通过各自的盈利模式用交叉补贴的方式收费。

奇虎公司提出,Q Q即时通讯软件及相关服务市场,根据其独特的定价以及盈利模式,难以被其他通讯服务替代,应构成独立的商品市场。该市场因其独特的中文语言、文化背景,地域间不存在替代关系,应界定为中国境内市场。

腾讯公司回应,原告界定市场错误。除Q Q外,市面上还有M SN、微博、电子邮箱、米聊等各式各样的即时通讯服务;即时通讯服务本身只是通讯服务的一种,其与短信、手机、电话等传统通讯产品、电子邮箱、微博、SN S等社交网络间存在需求替代关系。即时通讯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通性,其用户并不局限于中国大陆。

腾讯公司还指出,现在的互联网竞争是平台竞争,正如M SN整合游戏、邮箱、搜索等服务,新浪微博用微博吸引大量用户,又通过广告、微音乐、微桌面等整合平台,提供多种服务,许多互联网企业都是通过搭建平台,支撑它的免费服务。通讯服务市场是不存在的,实际上是平台市场的竞争。

焦点二:Q Q有没有垄断地位?

奇虎公司表示,根据艾瑞咨询公司提供的数据,Q Q的市场份额达76.2%;中国互联网中心出具的调研报告也显示,Q Q软件的渗透率为97%。腾讯2010年财报显示,其全年收入高达196亿元,盈利能力远超同类企业。从技术条件来看,腾讯在即时通讯方面的专利保有量占全国80%以上。

D avid Stallibrass在欧洲独立提供竞争法调查经济意见机构R BB的报告中称,Q Q过去5年的市场份额占70%,中国电信的即时通讯服务飞信市场份额不超过4%,2010年,Q Q的市场份额是飞信的33倍。

腾讯公司认为,艾瑞公司对市场份额定义在时间、销售数量等标准上和反垄断法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证明力不足,且渗透率是市场份额。一个用户可开多个Q Q账户,市场用户多不等于市场份额。腾讯没有市场定价权。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