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9日中午,云南省镇雄县塘房镇顶拉小学,这个有665名学生的村镇中心小学,其中300多名学生,在吃了由学校食堂统一供给的营养餐后出现腹泻、腹痛、发高烧等症状,随后全部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记者从孩子们口中得知:“当天吃了米饭、豌豆、小瓜、葵瓜,豌豆闻起来是臭的,很难闻;但是不吃不行,要被罚款,老师说不吃,一次要罚10元。”(据4月21日央视)
老师吓唬孩子不吃饭就罚款,或许真实的情况是为了不造成浪费。但他们显然过于信任采购者的道德水准了。事实上,由媒体人发起的“午餐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与发起目的相悖的情形,这已非是第一次。免费营养午餐计划原本是一件公益事业,却在执行过程中被不断打折。之所以屡次出现这些问题,最大的可能便是执行者将这一对学生的福利之举看作了一次牟利的机会,希望通过执行计划谋取利益。
坦率来讲,在一个缺乏契约意识的地方,面对利益诱惑,任何规章制度都可能被搁浅。事实上,3月13日,云南镇雄县木桌乡六井村仓坪小学59名学生就因食用免费营养午餐出现问题,云南省教育厅和省疾控中心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整改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学校食堂要凭证营业,食堂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食品加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定;所有学校的学生食堂今年内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模式,由学校直接管理并实行零利润经营。
但这样的通知并没有引起一些执行者足够重视,因为按照人们通常的思维,别人倒霉是别人的事,自己或许就是那额外的一个幸运儿。不以他人的教训为鉴,只专注于自以为是的逻辑当中,无疑会有诸多不可思议的决定:承包合同明明是一种明确权与责的契约形式,但学校与承包者之间却签订的合同只有承包商的利益,而无承包商的责任;食堂已被承包,食堂中人员的工资却财政支付;承包食堂不能算是招商引资,却得到了许多额外权利。
应该承认,承包学校食堂,投资人可不是为了进行慈善之举,而是获得更多利润。然而免费营养午餐计划是一项慈善计划,学校食堂基本上不存在利润可能。投资人的利润从哪里获得?很明显,只有通过压低成本才能获得收益,换言之,食堂只要尽可能用少量的钱买来足够的食物,节省下来的钱就可以成为投资人的利润。加之,那样一纸只有权利而无任何约束的承包合同,无疑给了承包商巨大的逐利空间,承包商担忧的不再是如何更好执行营养午餐计划,而是如何实现利益的最大。
本是对贫困儿童的一项利好之举,却成为一些人的商机,沦为孩子的“劫难”,这明显违背了“午餐计划”的初衷。面对公众的善心之举以及孩子无辜的眼神,我们有必要问一句:如何才能避免在免费营养午餐计划执行中出现这样的悲剧?其实,技术层面的操作只是一个最简单的问题,更加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树立起学校与公权力的责任与法律意识,进而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执行午餐计划。如果执行者只把免费营养午餐计划当做一次商机,看重的是计划本身能够带来的利益,而忽视一样公益事业的根本目的,再好的政策也会面临执行打折扣的困局。(戈海)
责任编辑: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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