矗立在深圳市深南大道旁的邓小平画像。
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
编者的话
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躲不开、绕不过,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注入强大动力?围绕这一问题,本期“大家论道”刊发的几篇文章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阐述。
深化改革要坚持科学的改革观
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深化改革不仅要有勇气、有决心,而且要有科学的改革观。非大勇气、大决心不能冲破既有的羁绊、破除改革的难题,非科学的改革观不能真正深化改革、完善改革。改革要有顶层设计,对改革进行顶层设计需要坚持科学的改革观,对事关改革的一些基本问题作出科学回答。科学的改革观不是坐而论道的理论推演,而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改革领域的具体体现。科学的改革观来自对3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的理性思考,对当代中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准确认识,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坚持科学的改革观,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为人民改革:改革的价值取向要科学
改革本身并不是目的。我们的改革只有一个指向,就是人民的利益,或者说我们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改革。改革如果不能保证人民的利益,就是没有意义的。人民在这里不是一个抽象的政治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全体中国人民。所以,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中国的改革是“要解决十亿人的贫困问题,十亿人的发展问题”。
为人民改革,就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就要让人民不仅成为改革的推动者、承担者,而且成为改革发展成果的拥有者、享有者,充分拥有和享有他们应该得到和可以得到的利益。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判断和衡量我们各项工作成败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最终落脚于“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样的价值取向,江泽民同志指出的“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和胡锦涛同志强调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也是同样的价值取向。为人民改革也不是抽象的政治要求,而有着十分确定的内容与要求。具体来说,就是要在改革中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来推进,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把实现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
让人民改革:改革的主体定位要科学
只有充分调动改革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改革主体接受并自觉参与改革,改革才能顺利推进。这是我们在改革中积累的一条宝贵经验。我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告诉我们,在当代中国,改革的主体只能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是实现自身利益、加快改革、深化改革的根本力量。邓小平同志指出:“我相信,凡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受到广大人民拥护的事情,不论前进的道路上还有多少困难,一定会得到成功”。可见,只有真正以人民群众为主体,我们的改革才能真正深化、真正完善,也才能取得预期效果。如果仅仅由少数人参与,在目标的设定、方案的设计、措施的出台等方面听不到人民群众的声音,这样的改革是无法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也是无法顺利推进、不断深化的。
强调坚持人民群众的改革主体地位,并不是要弱化党的领导。我们党理所当然是我国改革的核心领导力量,但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善于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最广泛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美好生活而团结奋斗。强调坚持人民群众的改革主体地位,也不是要淡化改革者的作用。改革要有先行者,要有拓荒牛。但改革者之所以能有奋起前行的力量与勇气,之所以能取得成功,正是因为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心声。改革者如果因此而居功自傲、孤芳自赏,就必将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无法将改革推向前进,以至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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