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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机场建设费看私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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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长期以来人们常常在说国有资产流失,可是我们在机场建设费中清清楚楚看到的是私有资产流失。

自财政部决定将原来民航乘客购票时缴纳的机场建设费改为缴纳民航发展基金之后,引来一片质疑,提出了很多问题。

我以为,这些问题和质疑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机场建设费或者现在个人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的权属问题。

机场是可以作为国家或地方公益设施的,如果是公益设施,那么建设资金自然由公共财政来承担,机场本身也就不是盈利机构。但我国民航机场基本上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与一些高速公路公司类似,事实上我国有不少机场都是上市公司。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大量机场及先进的机场设施,这同时也是机场企业赚钱盈利大发展的大好时机,为了抓住时机,机场方面想尽办法筹措资金搞建设,向乘客收取机场建设费自然是筹措资金的办法之一,“续征”至今。不过需要明确的是,这项机场建设费的权属理应归每个付出机场建设费的乘客。

这笔机场建设费建设了机场,建设了机场各种设施。机场企业正是凭着机场、机场设施及机场服务,才能盈利。而当初建设机场及设施的出资人之一——购买机场建设费的乘客理所当然应该在后来享受到应得的利润。可是二十年来机场建设费一直莫名其妙地归机场所有,当作机场盈利的资本,而机场建设费的真正出资人——乘客20年来却不能得到任何回报。

现在机场建设热潮过去了,但是民航业发展确实需要节能减排,需要更先进的设备,也就需要资金,向企业、向社会、向乘客集资都是可以的,但问题还是这项基金的权属问题。

如果把这项基金理解为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虽然可以不计回报、不要求收回,但是这样的基金出资人一般规定为政府和事业单位,可现在明确把乘客个人缴纳的原机场建设费纳入了这项所谓的政府性基金中去了。

作为个人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按照基金惯例,必须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潜能的特点。而这一切必须仍然建立在明确民航发展基金出资人——乘客的个人权属上。

事实上,当乘客缴纳的机场建设费或者民航发展基金的权属还含混不清时,机场建设费转变成民航发展基金、基金该缴多少、甚至缴上去的钱流向哪里,这一系列问题都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长期以来人们常常在说国有资产流失,可是我们在机场建设费中清清楚楚看到的是私有资产流失。类似的私有资产流失,20年来在电话初装费等现象中我们也曾多次见到,遗憾的是,这样的流失仍以各种方式继续着。

□郁慕湛(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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