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26日电(记者吴书光、张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6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11年全省新兴文化纠纷明显增多,涉文化类知识产权案件已成为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方面。
26日是第1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山东高院于当日发布了《2011年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报告》。报告指出,2011年,全省法院共新收著作权案件1165件,同比增长11%。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399件,所占比重达34%,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案件类型集中在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制图软件、网络图片视频等文化产业领域。
报告指出,这些领域大多与社会公众已经习惯并有所依赖的网络数字生活密切相关,这类案件在维权时往往采用专业化模式,带来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法律适用较为原则,证据取证困难较多,事实认定争议较大。
山东省高院民三庭庭长于玉表示,2011年全省法院注重加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妥善处理与信息网络产业发展和信息传播的关系,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了信息网络技术创新和新商业模式的发展。
责任编辑:沙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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