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跨国巨鳄
避税因为并不违法、违规,对税务部门提出了巨大挑战。反避税工作,也成了税务稽查人员跟跨国企业斗智斗勇的一个博弈过程。王骏说,反避税主要是通过谈判来进行,税务局和企业都遵守一定的保密协议。税务机关尊重企业的隐私,所以在公开的新闻报道中都只称某某企业。
但反避税谈判的精彩程度,往往不亚于波谲云诡的商战电影。
刘浩透露,他们曾查到一家来料加工企业,生产某单一产品,整个行业的利润率是20%,该企业的利润却是5%。通过搜集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的资料,他们发现,这个企业的原料价格远高于市场价,而制成品却低于市场价,这些上下游企业都隶属于某跨国公司。掌握了情况后,国税局跟该企业进行了长达三个月的谈判,最终迫使该企业补缴了几百万元的税款。
王骏曾参与了一次反避税谈判。一家从事农业的跨国企业被江苏国税系统盯上,经过很长时间的分析测算,发现该企业利润长期低于正常水平,于是便与该企业开始接触。
该企业提出理由进行谈判。“这是个拉锯战。”王骏说,他前前后后跟合伙人去了那家企业六次,还要分析关联企业和行业数据库,工作量极大。
“一般的跨国企业还好谈判,跨国垄断企业最棘手。”王骏说。
一般跨国企业,还有行业参照系可以比对。比如复印机行业,有多家企业在做,就有行业平均利润可以参考。但一些垄断跨国巨头,行业上下游都是它的企业,整个行业被其垄断,难以找到行业平均利润比对。
“资本弱化是跨国企业避税的另一利器。”王骏说。
资本弱化,是指企业在融资时降低从其关联方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重,提高债权性投资的比重,导致权益性资本相对弱化的现象。
“说白了,就是企业融资时,本该入股的改成借债,因为债权不用缴税,股权要缴税。”王骏说。
日本一家跨国公司在陕投资子公司的案例被称为中国“资本弱化第一案”。税务部门调查发现,该子公司2007年~2009年的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1.26%、87.32%、93.86%,大大高于一般负债经营企业常规负债标准。
更重要的是,其负债中存在大量来自关联方的借款费用,且每年有高额的担保费用、质押费用及利息(在税前扣除)被转移至境外母公司,3年间的利息支出高达2200多万元。
随着税务部门调查的深入,该公司疑点重重。该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的投资回收期为3.84年,但其自2003年投产以来,账面显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即使这样,关联方母公司仍然不断向亏损的子公司增加投资,2007年增资100万美元,2010年6月增资1377万美元,总投资达5470万美元。
这么一个亏损严重的公司,银行还愿意提供高额贷款。该子公司与境外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总金额达5500万美元,并由关联方母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税务部门调查结果是,该公司以贷款之名行避税之实,最终补缴税款1100多万元。
不容乐观的监督
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反避税起步比较晚。
刘浩认为,税务总局在2008年颁布实施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是我国在反避税领域的一个重要法规。但比起很多跨国企业和会计事务所动辄十几层的避税设计,现在我国税务机关稽查的能力只有六七层。
他认为,人才的缺乏也限制我国反避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有业内人士透露,税务系统反避税处的一位处长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起草者和重要推动者,是中国反避税领域顶尖的专家之一,国内税务系统工作人员都听过他的讲座。
但现在,他跳槽到一家国际会计事务所,担任转让定价、税务风险方面的合伙人,为跨国企业做避税方面的咨询。
“税务系统培养了很多税务人才,但一转眼就跳槽进了四大(国际上著名的四大会计事务所,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该人士称,跳槽后,往往年薪从几万元涨到上百万元。
让学生监督老师,肯定是有难度的。该业内人士说,我国税务系统应该创造良好的环境,吸引、留住这些高端税务人才,这样才能加强我国反避税领域的工作。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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