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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药品实为非药品 逐利推销何时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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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药品实为非药品逐利推销何时方休

 

一网友网络上传其买到的貌似药品的保健品图片。

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购药要认准“国药准字”

去正规药店购药,买回的居然是保健食品、食品、消毒产品,近期,一些榕城市民遭遇这一尴尬。“药店出售非药品属正常经营,但如果将保健食品、食品、消毒产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向消费者推销,则属违规。”5月3日,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月至今,该处已经接到近20起类似投诉。

5月1日,姜先生来到福州二环路某药店购买“达克宁”,店员马上给了他一支,他没细看。回家准备使用时,发现包装有些许不同,此“达克宁”名为“新达克宁”。在该软膏包装正面,厂家在体癣、皮炎、脚癣等字眼前面打钩,有明显的治疗效果意味。

姜先生上网搜索,发现“新达克宁”制造商为河南省南阳市保健品开发公司,其卫生许可证号为豫卫消证字2004第0030号。“消证字文号的是消毒产品,根本不是药品,不具备任何治疗效果,该产品已被有关部门列入‘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名单’,药店居然还在混淆销售。”他感到十分气愤。

无独有偶,4月3日,罗小姐到六一路某药店购买“京都念慈庵枇杷膏”,导购向其推荐了一瓶。回家后发现,瓶子上连OTC(非处方药)标志都没有,生产厂家与以往不同,味道也不一样,于是,她向药监部门投诉。

4月11日,福州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检查,发现两种标示有“京都念慈庵”的咳嗽药,一种有红色OTC标志,药店提供了合法的采购凭证;另一种是罗小姐买到的产品,批准文号为:赣卫食证字(2007)第360100-100170号,该产品是食品,并非药品。

“如今,药店不仅仅卖药,还卖一些非药品。虽然方便了顾客,但也给一些非药品混入药品可乘之机。”福州市药监局市场处柳处长说。

据介绍,冒充药品销售的非药品,大多具备以下3种特征:产品名称往往采用药品的通用名称或与其相似;外包装极力模仿相似的药品;用一些醒目字眼,将辅助作用夸大为治疗作用。

据了解,冒充药品的非药品,以食品、保健食品居多,其次是消毒产品、保健用品等,厂家大多取得有关证号或批准文号,以合法身份上市。这些批准文号,有“卫食字、卫食准字、国食健字、食药监健用字”等,但不是“国药准字”,部分产品甚至未经审批。

5月3日,记者在榕城街头走访一番,发现不少药店在出售不同批准文号的“健胃消食片”、“京都念慈庵枇杷膏”等产品。

正规药店为何将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业内人士刘先生告诉记者,存在多重因素。

经济利益驱动,非药品的利润远高于药品,部分药店为逐利无视原则;消费者缺乏药品常识,很少注意所购产品有无药准字号;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尚无法律规定对于这一行为该如何处罚;调查取证难,等等。

“该做法严重延误患者治疗。”刘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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