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国家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分别制订农药的销售和使用“农药管理法”及食品中农残的“食品卫生法”,对农药建立登记制度,限制农药的销售和使用。2003年5月日本就通过了《食品安全基本法》,7月正式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日本对进口食品实行监测检查制度和强制检查制度,并由31个厚生劳动省检疫所实施。
中国目前对农药残留物的监管办法
目前有三个部门从三个不同的方面进行管理。种植环节是农业部门在管,流通环节归工商部门,加工环节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管。
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对农业投入物的管理;主要由地方政府的农业执法大队在监督,由地方农产品监督处(科)进行源头的监管。二、对产品的管理;对产品层面的管理有三个梯次。一是从2009年开始,农业部在全国的例行监测中增加了茶叶这一品种。二是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召回、销毁,对其生产者的行为进行惩罚。三是安排茶叶的普查和风险评估。三、对茶叶生产组织的管理;目前比较普遍的组织化方式是“公司+基地+农户”,由公司连动茶叶基地,公司对基地负责,从而倒逼对农户的农药使用行为进行规范。
根据公开报道整理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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