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项直投为突破积极实现“走出去”目标
7日,券商创新研讨会对外开放业务分会场就“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目标与海外发展的战略关系”、“证券公司在跨境产品和服务上的创新与机遇”以及“合资券商对证券行业发展的影响和挑战”三项课题展开了交流与探讨。国际合作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信证券副董事长殷可做总结发言。参与讨论的券商代表指出,中国证券公司应当抓住当前国家鼓励“走出去”的机遇,在中国企业海外上市、QFII及RQFII等方面作出积极努力。
“总体来说,大家均认为走出去的机构无论从综合实力还是业务能力,属于中国证券业的佼佼者。但作为国际化的先行者,中资券商在境外谋求发展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很多至今还在面临生存的压力与挑战。”殷可在总结发言时表示,在深圳证监局举行的跨境业务座谈时,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对此现象的概括十分精辟:“总体上讲,挣了点钱,有了点雏形,有了点影响,以前不会做的业务,现在可以做了。问题是母公司和子公司各管各的,属于两张皮。”
围绕上述问题,国际合作委员会自去年以来,在副主任委员以上的层面召开了数次会议,讨论并布置了若干有针对性的选题。其中包括“专项QDII产品及业务研发”、“中国企业海外资本运作的新阶段”、“跨境业务一体化及跨境管理思路”等。大家希望通过研究深入思考中资券商国际化的目的,以及与之配套的,行之有效的战略、途径、方向、产品等等。在昨天的分组讨论中,国际合作委员会几位副主任委员的发言也得益于这些课题的研究成果。
就中国证券公司如何抓住当前国家鼓励“走出去”的机遇问题,与会代表将针对产品和业务的常识性建议归纳集中在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专项QDII业务、RQFII与QFII业务、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和业务资格以及境内外管理体制等方面。
在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方面,券商代表建议进一步推动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的步伐,相关审批交由上市属地监管机构负责。从中国证监会的角度,进一步降低设立的门槛,让海外上市成为鼓励中国企业实现融资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与此同时,考虑用法规形式将中资投行在海外资本运作中的法定地位予以确立。
专项QDII业务方面,建议允许设立专项QDII经纪业务,让境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已有的QDII额度直接投资海外证券市场。
RQFII和QFII业务方面,讨论意见指出,建议允许将RQFII业务的投资从资产管理领域扩大至经纪业务领域,允许港澳台居民通过开立A股账户,投资中国股票,共同分享祖国经济繁荣带来的成果;允许中资机构享有与外资机构同样的美元QFII额度,让中资机构在争取境外客户投资中国的业务时具有等同的竞争能力。
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和业务资格上,券商代表提出,建议开放合资券商的中方股东资格,不再限制对合资券商母子公司从全牌照的业务资格,例如可先从允许研究业务起步,并考虑缩短考察期。
(孙霖 马婧妤)
责任编辑:乔晓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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