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胜
4月16日,山东德州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因贪污受贿164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刘治温在庭审中自辩称,“这些年来,我严于律己,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按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就是想占点小便宜。”(5月31日《检察日报》)
中国有句俗话叫“一失足成千古恨”。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每一个落马贪官都会对自己的贪腐行为有一番辩解和忏悔,这既体现出贪官身陷囹圄后的自我省悟,又往往是对在任官员洁身自爱的有益警示。透过德州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按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的自辩,人们不难窥测导致贪官自律懈怠、防线失守的畸形心态。
应该说,身为民政局局长,面对投资2.4亿多元的偌大工程,刘治温“按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的自辩,的确是一句大实话。解读其背后的潜台词,一是借工程贪腐者并不鲜见;二是我没有“发大财”就已经不错了,“占点小便宜”不算啥。其从众、攀比、侥幸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认知昭然若揭。
以工程谋私之所以能够成为人人心知肚明的官场贪腐潜规则,原因就在于权力缺乏制约和工程缺失透明。透过“按潜规则我该发大财”的自辩,人们不难看出,刘治温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对“潜规则”说不,既不准备“太贪”,也决不排斥“占点小便宜”。由此看来,对于一些官员,以权谋私早已是习惯成自然的心理常态。也许,正是一些官员对潜规则随波逐流,缺乏足够警觉,才助推了贪腐潜规则的愈演愈烈。
无数贪腐案例告诉人们,尽管“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人所共知,但面对诱惑,难以遏制的贪欲和侥幸过关的心理却成了酿成贪腐的一对孪生因素。用刘治温的话说,“在私欲驱使下,我忘记了当初为民谋福利的诺言,利益、钱财冲昏了我的头脑,逐渐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许多单位和个人所送的钱物。”而笃信“熟人”又往往加大了贪腐者对逍遥法外的侥幸预期。原西平县委书记王廷军在入狱悔过时就曾经坦言:“行贿者‘啥时候也不会说出去’的承诺是靠不住的”。而与之异曲同工的是,为了“保险”起见,刘治温也是有选择的“只让老伴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但刘治温却忽略一个不争事实,即行贿者也往往是先通过小恩小惠把自己打造成“熟人”会再下赌注。这也是行贿者的“潜规则”。
刘治温贪腐案为官员们的廉洁自律提供了反面教材。而恪守为民宗旨,自觉戒除贪欲,敢于摒弃潜规则,将“严于律己”进行到底,无疑是刘治温“按潜规则我该发大财”的自辩留给人们的反思与启示。请贪官切记,非法“发大财”之时也许便是违法“蹲大狱”之日。
责任编辑: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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