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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漏洞客户全责?

来源: 北京晨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利用中国工商银行黄金买卖交易系统,宋荣贵通过电话委托方式,十天内买卖黄金超过2100千克,总金额达3.2亿元,获利2100多万元,但很快被开户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钱划走,宋荣贵将银行告上法庭,却被银行反诉。对于这个“中国黄金第一案”,山东省高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宋荣贵126笔“纸黄金”交易。(6月26日《齐鲁晚报》)

不久前,汇丰银行在英国的一台ATM机自动吐钱,众多客户闻风而至,事后,汇丰银行表示不追究取走钱的客户责任。联想到此,面对“中国黄金第一案”,公众不解:银行系统存在漏洞,银行因此造成损失,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承担?

质疑

为何擅自将钱划走

面对“中国黄金第一案”,只能用震惊来形容:为什么买卖纸黄金获利,不仅可被银行当做“不当得利”,并且还可擅自将钱划走?银行哪来的权力随意从客户账户中划走资金?银行如此操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哪还有保证?就算银行的确认为客户是“不当得利”,是否也应先到法院起诉,申请冻结相关资金,然后在法院判决之后再行划拨?

十天获利2100多万元,看起来的确是获利巨大;可是,对比其投入的3.2亿元资金总量,盈利不过六个多点,连一个涨停板都不到,获利比例其实算不得什么。当然,该案重点并不在此处;除了银行无权擅自划走客户账户资金之外,“中国黄金第一案”最值得质疑的还有两个问题:一是,纸黄金交易中,银行究竟是中介还是交易方?二是,按照既定程序,通过银行交易系统正常获利,即使银行辩称系统存在漏洞,是否可算客户“不当得利”?

在前一个问题上,法院认为,每一笔“纸黄金”交易都是银行和宋荣贵双方直接发生的交易,银行并非中介而是交易的当事一方,“纸黄金”交易合同属于买卖合同,银行作为合同当事人有权行使撤销权。可是,每一笔纸黄金交易,银行都要从中收取手续费。如果不是中介,银行凭什么收取手续费呢?就算银行的确是直接交易方,买卖合同真的可以单方面随意撤销吗?

在后一个问题上,一个简单的道理是,投资者根据银行系统正常进行交易,不应为系统存在所谓漏洞而承担责任。就算有漏洞,那也是银行自己的事情,此即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凭什么银行就有这样的悔改权,并能以如此霸道的方式行使呢?(舒圣祥)

提醒

别成银行的遮羞布

如果储户通过银行的交易系统发生交易时亏损了大笔钱财,那么,银行方面很可能会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断然不会主动为储户的损失承担任何的责任。可是,面对储户赚取的大笔利益,银行方面却有能力“挽回损失”。事实上,即便储户收获的利益真的属于“不当得利”,也应当把责任归咎于银行的买卖交易系统存在问题,最终的责任也应当由银行方面来担当。

为了满足储户需求,银行开辟黄金买卖交易系统,旨在为公众正常的交易提供平台,当然,广大储户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来进行合法交易。然而,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是,面对储户短时间内通过交易获得上千万元的收益,银行方面居然以“不当得利”为由,划走了储户的获益。这再次暴露出银行方面的垄断作风与特权主义。

这些年来,关于银行业乱收费的问题屡见不鲜,这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银行业要科学合理收费,但很多问题却一直未能根治。加之银行业目前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垄断状态,储户很多时候也只能发出无可奈何的叹息。然而,面对百姓通过正当交易获得的利润,银行硬生生地将其划走,这与明抢暗夺有何两样呢?

如今,通过在线交易来进行投资,已成为了很多公众的投资选择,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各类金融服务系统来说,理应认真地为公众搭建好平台。可是,面对储户收获的利润,被银行打着“不当得利”旗号卷走的尴尬现实,难免会对投资者的热情造成挫伤。另外,银行的行为本已让人感到不可理喻,可是,执法部门又为何会支持银行的这般霸道行为呢?(陈国琴)

评判

无法促进银行进步

某种程度上讲,这位宋姓公民还得感谢济南泺源工行。因为,他们毕竟没有像广州“许霆案”中的银行一样,将案件定性为刑事案件并报警,让法院判处他刑罚,而只是与宋荣贵对簿民事法庭,用“不当得利”来维护自身利益。

但是,济南泺源工行比起英国的汇丰银行来说,那态度就差远了。今年5月,汇丰银行在英国的一台ATM机发生故障,吐出双倍现金,闻讯赶来的人在ATM机前排起了长队,有的人甚至取走了数千英镑,在故障时间里共有200名顾客取走现金。但汇丰银行表示,他们不会追讨多支付的钱,因为出错的是银行,顾客不必为此负责。

当然,从法律上讲,济南泺源工行用“不当得利”来追缴宋荣贵的获利,也说得过去。通常而言,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因为,“实际上,银行交易系统应当作出拒绝接受交易的判断,但由于该系统存在漏洞,没有作出正确判定,造成宋荣贵的交易没有被系统发现,宋荣贵正是钻了系统的空。”那么,宋荣贵的获利是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应当归还。

为什么明明银行系统出现漏洞,法律还是要求宋荣贵归还他的获利呢?这是因为,我们市场经济中,鼓励的是诚信经营,而不是利用他的失误和重大误解而获取利益。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恐怕我们的银行也得像英国的汇丰银行,多审视自己的失误,寻找自身的原因,敢于承担风险,而不是依赖于“不当得利”来为自己落后作掩饰。如果银行将“不当得利”当作了护身符,不思进取,等到出了问题就依赖“不当得利”来为自身挽回损失,那么,银行系统就无法进步,也无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所以,银行在要求宋荣贵归还他的获利的同时,不妨重重地奖励他一笔,因为正是他的行为,才让银行发现自身的漏洞,避免更大的损失。(杨涛)

观察

不当得利的双重人格

从公布的信息来看,宋荣贵确实捡了银行的漏儿。银行把这笔钱当作“不当得利”划走,法院也支持银行的行为,都表明他们不认可这种“捡漏儿”行为。

从银行来看,民间一直诟责银行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通过利率甚至收费项目来保证自己赢利。这些年来,银行其实也一直“钻空子”。现在针对银行的管理规定越来越多,特别是针对银行收费项目的规定越来越具体,这体现出监管部门认识到留给银行的空子太多,正在逐步把空子堵起来了。

说了这么多,只想证明一点,“钻空子”的并不是个例,也不仅仅是公民行为。过去,现在,未来,一直都有还会继续有人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相对于银行,普通客户也最多只能称“捡捡漏儿”。按照银行的逻辑,“捡漏儿”属于“不当得利”,那么自己“钻空子”又算是什么行为呢?最起码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见到银行把过去“钻空子”得来的利吐出来。客户“捡漏儿”是“不当得利”,自己“钻空子”是经营有方,银行的这一双重人格只能让人不耻。

从个人感情上讲,我们并不支持“捡漏儿”行为,因为一次次的“捡漏儿”和“钻空子”一样,都影响到了社会道德建设。但市场经济恐怕也无法避免“捡漏儿”、“钻空子”。从人格统一出发,银行还是先把自己“钻空子”得的利吐出来,把被外国银行“钻空子”的损失追回来,然后再把客户“捡漏儿”称为“不当得利”吧。(毛建国)

■三言两语

●“利用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要是不当的话,那也是银行在先。

——唐荣

●谁的错误谁买单,自己系统出现问题,与客户无关。

——阿德

●如果他炒黄金赔了,银行会以“不当失利”填补窟窿吗?

——朱见琛

●幸亏没有买任何银行的所谓理财商品啥的,说不定什么时候存款为负都不知道。

——唐敏

●系统漏洞?谁叫你有漏洞的?要是漏洞黑了客户的钱,不知道银行会怎么干?

——水中石

●这样搞我都不敢在工行炒银子了……

——知松

●这么重要的系统也能出这样低级的错误?

——绿蓑衣

●银行强行划款是无理,自己的系统有缺陷又不买单是无德。

——田安第

●法院保护了垄断利益,破坏了市场规则。

——刘丹丹

●如果不当,应该银行先报案才对。

——李景仁

●这样的的话,老百姓想支持中国工商银行都难,前提是有其他银行竞争。

——许先

●银行的问题,怪谁?

——王忠

●银行永远是对的。

——陈兴

●你就偷着笑吧,没判刑那是给你面子。

——吴宇

●很奇怪的是,在法院未作出判定前,银行凭什么可以未经用户许可就先把钱转走,用户的安全是如何保障的?

——青田

●银行的钱就是国家的钱, 损害国家利益当然不能允许啦。

——张路

 

责任编辑: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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