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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扩大股份转让试点方案曝光 今日将开会议(2)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此外,股份的限售要求亦调整。

之前中关村试点要求,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将分三批进入代办系统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1/3,进入时间分别为挂牌日期、挂牌满一年、挂牌满两年。而对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等,需维持按《公司法》规定,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此前中关村试点还要求,挂牌前12个月内对挂牌公司增资的,货币出资的新增股份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后12个月可以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出资的部分则需要24个月才可进入,挂牌后定向增资的新增股份全部按12个月限售处理。

但新三板试点扩容后,原规定中的限售部分或取消或缩短。

记者获悉,挂牌前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行转让的,以及以货币方式定向增发增资的新增股份,不再进行限售,对于以非货币方式定向增资的新增股份也将限售期从24个月缩减到12个月。如因定向增资构成控制权转移的,则股份限售另行规定。

定向融资细则变更

2006年10月新三板启动了定向增资试点,至今为止,已有33家公司完成40次定向增资,共募集资金18.9亿元,但一直都未有具体规定,仅以内部执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进行指导和规范,这也使融资功能未能很好发挥。

“要做大做强新三板,必须进一步提供基础功能的建设和发挥。”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新规中,新增股东人数限制由目前内部执行的20名,放宽到除公司原有股东以及内部职工外部不得超过35名,允许符合投资者管理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参与定向增资。”

除此之外,也将取消新老股东配售的比例限制。之前内部执行规定中,要求新三板公司应不低于定向增资股数30%的股份优先向老股东配售。而定向增资方式上,挂牌公司将不仅可以选择股权融资,也可选择定向发行可转债。

“已有中关村试点挂牌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案例,适当时场外市场也将启动发行并交易私募公司债。”上述知情人士补充。

而定向增资最大的一个规则改变,则在于其将允许在挂牌时定向股权增资。即在正式挂牌之前,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定向发行一定数量股份,并可挂牌后上市转让。

除此之外,申请挂牌的公司还可自主选择采用小额快速融资或储架发行的方式。即对挂牌公司小额融资豁免审查,执行报备,公司的大额定向融资可以一次申请,分期发行,自向有关管理机构备案之日起,在三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部分在12个月发行完毕。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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