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始于上世纪30年代,当前中国保障房建设中显露的问题,在美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执行过程中也出现过。如今,美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已经从在供应端增加公房,转向在需求端提供补贴,这或许能为我国的保障房建设提供一些借鉴。
美国的住房保障建设可以上溯至1937年制定的公共住房计划,是罗斯福新政后期出台的重要政策。从上世纪的30年代到60年代,美国政府兴建的大量公共住房虽然对经济起到了一定的拉动作用,但是政府财政也逐渐不堪重负。70年代出现的财政危机使地方政府无力承担公共住房建设计划的所需资金。
到1973年,在全国7000万套住宅中,每套住宅两个房间的占到3%,3-4个房间的占到30%,5-6个房间的占到40%,每套平均租住人口不到3人。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公共住房出现了大量闲置甚至废弃。
上世纪70年代之后,住房短缺已经不是美国住宅市场的首要矛盾。于是政府的公共政策开始将重点放在为低收入阶层提供租房补贴上。1974年,尼克松政府出台了住房和社会发展法案,规定符合公共住房申请资格的租户可以通过从地方住房管理机构获得的租金证明,到私人住房市场上租住符合规定的私人住房。政府将协助租客和房东进行租金谈判,最终租客支付的租金部分不超过自身收入的30%,余下部分由地方住房管理机构予以补贴。
此后,美国政府又出台了租金优惠券计划。政府发放给受保障家庭一定的租金优惠券,当受保障对象租住租金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时,可以保留未花完的租金优惠券;当受保障对象租住租金高于政府规定的住房时,超出租金优惠券的部分由租户承担。到了克林顿执政时期,美国将此前修建的公共住房全部私有化,每年的住房保障预算全部留给租金优惠计划。
纵观美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历史,资金缺口问题、施工质量问题、种族隔离问题、住房废弃问题、对私人住房投资的挤出问题、分配管理问题、政府决策问题层出不穷,最终使美国政府放弃了计划色彩浓重的公共住房修建计划,转向更加市场化的租金优惠计划。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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